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瑞典鄉(xiāng)村事務和基礎設施部(以下稱瑞方)關于瑞典燕麥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瑞典燕麥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ㄈ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ㄋ模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ㄎ澹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瑞典鄉(xiāng)村事務和基礎設施部關于瑞典燕麥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燕麥(Avena sativa),是指產自瑞典境內,輸往中國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非種用燕麥籽實。
三、允許的產地
瑞典全境。
四、企業(yè)注冊
輸華燕麥生產、加工、存放企業(yè)應當經中方注冊登記,確保其符合中國檢驗檢疫要求。瑞方應提前向中方提交生產、加工、存放企業(yè)名單,經中方審核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中方將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相關企業(yè)名單。
五、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燕麥不得攜帶以下有害生物:
1.煙草環(huán)斑病毒 Tobacco ringspot virus
2.番茄黑環(huán)病毒 Tomato black ring virus
3.大麥條紋花葉病毒 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
4.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5.毒麥 Lolium temulentum
6.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7.法國野燕麥Avena ludoviciana
8.麥角菌Claviceps purpurea
9.小麥基腐病 Oculimacula yallundae
10.歐洲麥莖蜂 Cephus pygmeus
11.黑森癭蚊 Mayetiola destructor
12.瑞典麥稈蠅 Oscinella frit
六、裝運前要求
(一)生產要求。
1.瑞方應監(jiān)督企業(yè)建立有害生物綜合防治體系(IPM),降低中方關注有害生物的發(fā)生程度,瑞典爆發(fā)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危險性有害生物時,瑞方應立即暫停相關地區(qū)的燕麥輸華,開展調查并采取控制措施。經中方審核認可后,方可恢復輸華。
2.瑞方應對輸華燕麥種植、收獲、儲存、運輸等過程進行監(jiān)管。裝運前,企業(yè)應采取過篩等清雜措施,確保不帶土壤、植物殘體、雜草種子及其他外來雜質。
?。ǘ┌b及運輸要求。
1.輸華燕麥應使用包裝運輸,使用的包裝應是干凈、衛(wèi)生、透氣、新的,符合中國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袋上應以清晰的中文字樣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產品名稱和生產、加工、存放企業(yè)名稱及其中方注冊號等追溯信息。直接銷售的預包裝燕麥的包裝及標簽須符合中國預包裝食品包裝及標簽管理規(guī)定(GB 7718)。
2.輸華燕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wèi)生和防疫要求,裝運前應進行徹底的檢查,防止混入雜草籽、活體昆蟲、其他谷物雜質、植物殘體、土壤等。
?。ㄈ┊a品要求。
輸華燕麥應符合中國進境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標準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不帶活蟲、螨類、軟體動物、土壤、羽毛、動物糞便、雜草種子、枝葉等動植物殘體,不得故意添加或混雜其他谷物或外來雜質。
?。ㄋ模┏隹谇皺z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出口前,瑞方應對輸華燕麥實施檢驗檢疫,對符合要求的燕麥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欄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oats from Sweden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該批貨物符合瑞典燕麥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同時注明該批貨物生產、加工、存放企業(yè)名稱和中方注冊號,以及運輸工具編號等追溯信息。發(fā)現(xiàn)活蟲的貨物,應在出口前進行熏蒸處理,處理指標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七、進境檢驗檢疫
?。ㄒ唬┳C單核查。
1.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yè);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ǘ┴浳餀z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結合本公告對燕麥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ㄈ┎缓细裉幚?。
1.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未經注冊登記企業(yè)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fā)現(xiàn)未經中國官方批準的轉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發(fā)現(xiàn)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有有效處理方法的,作除害處理;無有效處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發(fā)現(xiàn)其他不符合中國進境動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發(fā)現(xiàn)上述不符合情況,中方將向瑞方通報,并根據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企業(yè)輸華資質等措施,直至瑞方采取有效改進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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